<
    他背着身,烦躁地扭动着对焦环,让单反发出细微的“喀拉喀拉”声响。

    利亚姆反手扯掉衣服,无声地勾了勾唇角。视线停顿在背对着他,身体肌肉紧绷的奥斯蒙德·格里菲斯身上,确认他没有偷看,才拾起了衬衫,随意而流畅地套在身上。

    他的锁骨靠下侧残留着一小片痕迹略为浅淡的弹痕,被紧扣到最上面一颗扣子的白衬衫遮掩。

    *

    厄尔有些焦急地在店内来回踱步,他三天前意外接到了来自法米娜公司的电话。

    对方先是道了几句恭喜,坦言他投递的作品赢得了好评,获得了两万美元的奖金。随后便询问他的账户,声称三到五个工作日内会将奖金打到他的银行账户上,需要他自己联络纳税局交纳税款。

    厄尔心中一喜,同时也纠结了起来。他应该瞒着奥斯蒙德·格里菲斯还是找到他按照他们当初约好的那样,将奖金平分?

    额外多出的一万美元能让他不需要顾虑宠物店的收益,轻松偿付孩子的学费。

    最近的经济不景气,他跟风购入的股票赔得血本无归,这个月也没收到什么钱...

    厄尔咬了咬牙,在对方询问短片的时候,一口咬定了广告的制作者只有他一个人。

    但三天以后,不仅电话没有收到,连银行也风平浪静,什么消息都没有。

    他本不至于如此焦虑,但因为心中鬼,此刻便疑神疑鬼,担心对方有所察觉。

    而刚刚接到的来自法米娜的电话令他愈发惊恐,对方询问他店铺的地址,声称已经到了纽约机场,赶来和他签署广告版权的移交合同,如果厄尔愿意将广告卖给他们,他们愿意追加8万美元的费用和版权费用。

    厄尔更为惊讶,不知道两支总时长不到半分钟、拍摄也只用了短短一两天的广告怎么就能卖出10万美元的高昂价格。

    感到惊喜的同时,更大的恐慌也涌上了心头——他不知道会不会被法米娜那边派来的代表和律师发现端倪。

    一个多小时以后,身着利落西装,打扮干练的高马尾女士和身后提着公文包的两位西装革履的中年男人推开了布鲁克林狭小的店铺门。

    “您好,本杰明先生。”

    法米娜广告部门的主管琳达脸上挂着笑容,颇感兴趣地扫了一眼四周被关在笼子里的猫猫狗狗,并没有因为吠叫的小狗和宠物身上散发出的、香薰难以遮掩的异味皱起眉头。

    她朝着厄尔伸出手,礼貌地和他打了个招呼:“您叫我琳达就行,这位是负责见证和提供合约的律师。”

    她左侧的男人将公文包放在有些肮脏的桌子上,取出了几份文件。

    厄尔局促地搓了搓手,心中的异样和眼前人的气势令他愈发不安,却依旧强打精神:“我是厄尔,厄尔·本杰明。那个广告,对,是我拍摄投递的。”

    琳达不疑有他,毕竟信封上的投递人就是厄尔·本杰明。她只以为他是因为简单又短促的作品能够获奖而兴奋、不敢置信。

    她朝着律师点了点头,律师立马将笔和文件一起递给了厄尔:“这是版权交易的文件,您仔细看看。”

    琳达趁着间隙再次打量狭小的宠物店内:笼子里的狗已经乖了下来,虽然还在打量他们,但明显将更多的精力放在了玩耍或者睡觉上。

    她在货架上看到了法米娜的狗粮,却没有找到广告中那只漂亮又聪明的小比格:“本杰明先生,那只小比格犬呢?它被养得很好,漂亮地让人难忘。如果能够借用那只狗重新拍摄广告就更好了,我们愿意再追加一笔宠物演员雇佣费用。”

    “呃...”

    厄尔抬起头,擦了擦不知道是否是因为屋内人突然多了这么多人而热得流出的汗水,回答道:“它不在,它,它已经被卖出去了。”

    琳达颇为惋惜地摇了摇头,还是没有放弃:“那可以透露一下买家的联系方式吗?我们想联系他询问一下。毕竟那只狗已经拍摄过一次,拥有一定的经验,可以省去我们不少的训导时间。”

    “他没有留下联系方式!”

    厄尔翻动着手中的合同,显得格外慌张且焦虑。

    一直打量着他的律师不着痕迹地皱起了眉,突然说道:“您还保存有胶片的原件吧?您寄来的是拷贝的版本,要出售版权的话,需要您将原片也一同交给我们才行,不然我们没办法签署这份合同。”

    拷贝的版本?

    那小子可从来没给他说过这种事,原件还在他手里!

    厄尔彻底慌了神,结结巴巴道:“原件,原片丢了...”

    --------------------

    第14章 签约

    律师锐利的目光紧紧盯着他脸上不断颤动的横肉,手掌按在了刚刚交给厄尔·本杰明的文件上,语气冷硬:“本杰明先生,我不得不提醒您一句。私自盗用他人的作品盈获利益,可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琳达手指轻轻敲了敲装着一只猫咪的笼子,仿佛对身后发生的异样并不感兴趣一样不动声色。

    本杰明明显是心虚胆怯,被职业的、早已见惯了这种场景的律师稍微一诈,自己就露了马脚。

    对方寄来的只有短短的胶片和对广告内容的说明,以及联系方式。他们并不知道这是原片还是拷贝版本,对方也并未提及。

    但倘若对方确实是原创者,且塞进邮件的确实是拷贝版本,那就绝不可能随意安置原件,造成原件丢失。